国家发改委公布《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,《办法》针对天然气、煤层气、页岩气和煤制气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。《办法》提出,天然气可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、季节性差价、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。
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今年1月曾表示,今年发改委将加快完善资源品价格的形成机制,积极推动天然气等领域改革,完善居民水、电、气等阶梯价格制度。
《办法》还对天然气储备提出要求。天然气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天然气储备,到2020 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 10%的工作气量,以满足所供应市场的季节(月)调峰以及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等应急状况时的用气要求。
另外,《办法》第七条称,国家鼓励、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,经验证符合要求的优先推广应用。
《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国家鼓励、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相互连接。相互连接应当坚持符合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、保证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安全、保障现有用户权益、提高天然气管道网络化水平和企业协商确定为主的原则。必要时,有关部门给予协调。
《办法》所称天然气基础设施包括天然气输送管道、储气设施、液化天然气接收站、天然气液化设施、天然气压缩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