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天然气进气管道宜采取调压或限压措施。天然气进站管道设置调压器时,调压器应设置在天然气进站管道上的紧急关断阀之后。
2.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计量装置。计量准确度不应低于1.0级。体积流量计量的基准状态,压力应为101.325kpa,温度应为20摄氏度。
3.进站天然气硫化氢含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车用压缩天然气》GB 18047的有关规定时,应在站内进行脱硫处理。脱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脱硫应在天然气增压前进行;
(2)脱硫设备应设在室外;
(3)脱硫系统宜设置备用脱硫塔;
(4)脱硫设备宜采用固体脱硫剂;
(5)脱硫塔前后的工艺管道上应设置硫化氢含量检测取样口,也可设置硫化氢含量在线检测分析仪。
4.进站天然气含水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车用压缩天然气》GB 18047的有关规定时,应在站内进行脱水处理。脱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脱水系统宜设置备用脱水设备;
(2)脱水设备宜采用固体吸附剂;
(3)脱水设备的出口管道上应设置露点检测仪;
5.进入压缩机的天然气不应含游离水,含尘量和微尘直径等质量指标应符合所选用的压缩机的有关规定。
6.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不应大于25Mpa(表压)。
7.压缩机进口前应设分离缓冲罐,机组出口后宜设排气缓冲罐。缓冲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分离缓冲罐应设在进气总管上或每台机组的进口位置处;
(2)分离缓冲罐内应有凝液捕集分离结构;
(3)机组排气缓冲罐宜设置在机组排气除油过滤器之后;
(4)天然气在缓冲罐内的停留时间不宜小于10s;
(5)分离缓冲罐及容积大于0.3m3的排气缓冲罐,应设压力指示仪表和液位计,并应有超压安全泄放措施。
8.设置压缩机组的吸气、排气管道时,应避免震动对管道系统、压缩机和建(构)筑物造成有害影响。
9.天然气压缩机宜单排布置,压缩机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m。
10.压缩机组的运行管理宜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。
11.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应对外放散,应回收至压缩机缓冲罐。
12.压缩机组排出的冷凝液应集中处理。
13.固定储气设施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为25MPa,设计温度应满足环境温度要求。
14.CNG加气站内所设置的固定储气设施应选用储气瓶或储气井。
15.固定储气瓶(组)宜选用同一种规格型号的大容积储气瓶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》GB 18047的有关规定。
16.储气瓶(组)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,地上储气瓶(组)宜卧式放置。
17.固定储气设施应有积液收集处理措施。
18.储气井不宜建在地质滑坡带及溶洞等地质构造上。
19.储气井的设计疲劳次数不应小于2.5*104次。
20.储气井的工程设计和建造,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行业标准《高压气地下储气井》SY/T 6535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。储气井口应便于开启检测。
21.CNG加(卸)气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加(卸)气设施不得设置在室内;
(2)加(卸)气设备额定工作压力应为20MPa;
(3)加气机流量不应大于0.25m3/min(工作状态);
(4)加(卸)气柱流量不应大于0.5m3/min(工作状态);
(5)加气(卸气)枪软管上应设安全拉断阀。加气机安全拉断阀的分离拉力宜为400N~600N,加气卸气柱安全拉断阀的分离压力应为600N~900N。软管的长度不应大于6m;
(6)加卸气设施应满足工作温度的要求。
22.储气瓶(组)的管道接口端不宜朝向办公区、加气岛和临近的建筑物。不可避免时,储气瓶(组)的管道接口端与办公区、加气岛和临近的站外建筑物之间应设厚度不小于200mm的钢筋混凝土实体墙隔墙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固定储气瓶(组)的管道接口端与办公室、加气岛和临近的站外建筑物之间设置的隔墙,其高度应高于储气瓶(组)顶部1m及以上,隔墙长度应为储气瓶(组)宽度两端各加2m及以上;
(2)车载储气瓶组的管道接口端与办公区、加气岛和临近的站外建筑物之间设置的隔墙,其高度应高于储气瓶组拖车的高度1m及以上,长度不应小于车宽两端各加1m及以上;
(3)储气瓶(组)管道接口端与站外建筑物之间设置的隔墙,可作为站区围墙的一部分。
23.加气设施的计量准确度不应低于1.0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