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后,应及时进行工程交工验收。
工程交工验收时,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:
综合部分,应包括下列内容:
1)交工技术文件说明;
2)开工报告;
3)工程交工证书;
4)设计变更一览表;
5)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复验报告。
建筑工程,应包括下列内容:
1)工程定位测量记录;
2)地基验槽记录;
3)钢筋检验记录;
4)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;
5)混凝土/砂浆试件试验报告;
6)设备基础允许偏差项目检验记录;
7)设备基础沉降记录;
8)钢结构安装记录;
9)钢结构防火层施工记录;
10)防水工程试水记录;
11)填方土料及填土压实试验记录;
12)合格焊工登记表;
13)隐蔽工程记录;
14)防腐工程施工检验记录。
安装工程应包括下列内容:
1)合格焊工登记表;
2)隐蔽工程记录;
3)防腐工程施工检查记录;
4)防腐绝缘层电火花检测报告;
5)设备开箱检验记录;
6)设备安装记录;
7)设备清理、检查、封孔记录;
8)机器安装记录;
9)加气单机运行记录;
10)阀门试压记录;
11)安全阀调试记录;
12)管道系统安装检查记录;
13)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;
14)管道系统吹扫/冲洗记录;
15)管道系统静电接地记录;
16)电缆敷设和绝缘检查记录;
17)报警系统安装检查记录;
18)接地极、接地电阻、防雷接地安装测定记录;
19)电气照明安装检查记录;
20)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查记录;
21)仪表调试与回路实验记录;
22)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记录;
23)综合控制系统基本功能检测记录;
24)仪表管道耐压/严密性试验记录;
25)仪表管道泄漏性/真空度试验条件确认与实验记录;
26)控制系统机柜/仪表盘/操作台安装检验记录。
竣工图。